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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尾推出公积金惠民新政 可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物业费支付
2026-10-21 09:52           来源:           发布机构: 访问量: 【字体: 大 中 小】打印

    10月20日,我市新增自住住房装修、物业费两项公积金提取业务。线下窗口即日起受理相关业务,线上办理渠道将于11月1日上线。
  新政实施首日,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迎来不少市民,大家纷纷前来咨询、办理全新的公积金提取业务。

市民 施先生:(房子)住了很久,本来不想(装修),现在想来查一下,如果可以拿的话就装修一下,(新政)肯定有用。

  新政明确,缴存职工或配偶在全国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,可申请提取公积金,用于这套住房装修或缴纳物业费。商铺、商住用房、车位以及宅基地房屋,不适用本次提取政策。其中,办理装修提取,需符合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相关条件;申请物业费提取,住房所在小区须有规范化物业管理。

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陈冰如:职工只要符合政策条件,带齐所需材料,到窗口就能高效办理,我们窗口将做好咨询解答与业务审核,落实好这项公积金惠民新政,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相关支出压力,线上办理渠道将于11月1日正式开通并受理相关业务。

  这项新政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场景,实实在在减轻缴存职工的住房负担。政策细则、申报材料等更多详情,可关注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阅。


来源:汕尾手机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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